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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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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9.“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偿还长期借款”、 “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下列各项目,应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调增或调减上年利润的数额。调减数以“—”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调增或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如果因某种原因对上年利润和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上年利润”栏所属“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另存为表格: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9'44号 1999年12月1日 2002…4…25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一、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未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第281号科目 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接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嘈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借记“物业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管基金的结余。
 
  第 411号科目 物业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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